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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8日

2016年,陕西省检察系统全面推开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检察体制改革以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稳扎稳打有序推进,确保了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一、充分动员协调推进,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

司法责任制改革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直接触动现行办案工作体系的各个方面,加强统筹协调至关重要,自改革全面推进以来,该院深入开展思想动员,阐明改革的目的意义,采取了多项措施,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一是深入广泛开展调研。在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前由院领导带领司改办同志到各兄弟县院,尤其是汉中地区试点检察院学习取经,积极向市院司改办请示汇报,了解本省改革动态。同时指派专人收集第一、二批试点省份检察院的经验做法,对改革的精神、方法和步骤做到心中有数,再结合本院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二是广泛细致做好思想工作。改革是必然会触动部分人的利益,改革的全面推进,离不开坚实的思想基础。为了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该院检察长坚持亲自抓思想工作,不仅在员额制改革、大部制改革推进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召开党组会、座谈会等形式学习政策统一思想,在整个改革期间亦有针对性的分层次分类别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大程度地消除疑虑,增进共识。

三是充分论证发扬民主。该院在广泛调研吃透上级精神和广泛谈话了解本院实际的基础上,敢于打破神秘主义,对拟出台的政策交各内设机构广泛讨论,征求意见,让每一名干警都参与到改革中来,从而理解改革、支持和拥护改革。

二、广泛学习加强培训,确保改革举措深入人心。

改革改变了原有的责任主体和办案模式,必然有一个逐步接受的过程。为此,该院通过持续深入的学习和务实创新的培训,使各项改革举措从文件上走到干警的工作中,在不断地实践中使改革举措充满活力、深入人心。

一是与“两学一做” 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灵活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所体现出的“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精神,时刻提醒每类检察人员各自所肩负的职责,转变干警对以往集体研究、上级决策的依赖心理。同时在思想上教育引导每名入额检察官,包括入额院领导自觉回归办案工作,提高办案质量。

二是与机关党建工作相结合。利用“三会一课”,组织每名党员干警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省市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最新精神和媒体报道,同时要求广大党员干警结合改革开展后各自工作学习的实际情况撰写心得体会,进一步加深对司法体制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三是与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相结合。及时修订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分类施教的原则和“单元化”练兵方式,对入额检察官侧重于采用疑难案件研讨评析的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把握,对检察辅助人员侧重于通过限时实操的方式重点加强计算机操作、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培训。在分类分层做好常规培训的基础上,今年该院还对升级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了重点培训,借助系统升级后对各类别人员责任划分的重新界定进一步强化各类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加强监督跟踪问效,确保改革目的圆满完成。

改革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率,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如果新体制下案件质量得不到保证,将会动摇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为此该院一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安排部署要求,全力推动相关改革事项,一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督问效,确保改革目的圆满完成。

一是强化跟踪问效,宏、微观相结合落实办案责任。结合目前汉中市开展的“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将“一季一督”的内容延伸到办案工作中来,一方面要求各内设机构和全体干警每季度对照本部门年初制定的承诺书和干警个人立下的军令状,紧盯目标任务,查找不足之处,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时间;另一方面各分管检察长结合案管部门提供的业务分析数据对各内设机构和员额制检察官的工作进行宏观分析和点评,梳理各内设机构和员额检察官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预警。

二是严格执行政策,倒逼检察官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省院制定的《职权清单》对检察长、副检察长、内设机构负责人、检察官等主体的职权进行重新确定,在升级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重新进行配置,并在现实工作减少以往繁多的科室案件讨论会等,真正做到案件一旦分派到检察官个人手中,就要从头到尾对案件拿主意、作决定、负责任,并对办理案件的全过程实现全程留痕,使员额检察官真正意识到权力即是责任,倒逼自己办案要更加慎重、细致和规范。

三是完善考核机制,打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开展后,该院及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精神,先后修订完善了本院《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层干警年度考核办法》和《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出台了《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等一系列文件,着重建立以办案数量和质量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在规定各类检察人员办案责任、绩效奖励等内容的同时也对失职失责的具体情形明确了处理意见,运用考核评价建立鲜明的价值导向。

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始终做到了队伍心齐气顺,工作成效显著,各项检察工作在改革中保持了健康稳步发展。

( 作者: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杨林峰 王国庆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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