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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维权岗”检察官很给力系列报道之八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7日

有检察官护航  青春更加美丽

——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掠影

 黄龙是一个美丽的地方,境内土地广袤、群山叠翠,处于陕西省五大林区的黄龙山腹地,被誉为黄土高原上的香格里拉。就在这么一片神奇的土地上,活跃着这样一支未成年人检察队伍,他们时而高擎利剑,将侵害未成年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时而春风化雨,用谆谆教诲感化温暖未成年人的心灵,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一次次的付出,呵护着每一位青春少年的健康成长,先后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县、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被延安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割瓷难离金刚钻  未检工作还得多学几招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直接面对青少年,既要熟悉刑事检察工作,还要掌握与未成年人沟通的技巧和教育未成年人的耐心,每位干警深知自己肩上担子的份量,在办案之余,充分利用点滴时间如饥似渴地学习各项法律规定,及时掌握未成年人心理知识,在办案中学习、在实践中积累。力求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够成为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该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一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有罪判决率100%,办理的所有批捕案件,准确率和有罪率100%,有力维护和捍卫了法律这一国家公器的尊严。在办案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工作机制创新,提升工作效果,成为延安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一面崭新旗帜和先进典型。

真心真情教育感化  帮扶挽救特殊少年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这是黄龙县院从事未检事业工作者的座佑铭,也是该院未检工作的真实写照。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把“挽救一个未成年人,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就是增添一份社会和谐”的思想理念贯穿于整个办案过程,确定由2名女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谈心办案”,倡导“柔性审查”,促进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认真做好回访,细心听取家长、同学、学校和社区的意见,详细了解未成年人案后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与未成年人进行深入交流,有效地挽救和帮助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走上正道。

去年11月份,该院提起公诉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系高中在校学生,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力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判处适用了缓刑。

案件办结了,但未成年人的成长仍然牵动着未检干警的心,多次深入到学校家庭,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通过良好的沟通互动缓解了王某高考前的紧张、焦虑心理,使其放下包袱、重拾信心,积极投入备考状态,后被省内一所二本院校录取。

事后,该王家长找到承办检察官,倒出了发自内心的感谢:“感谢检察官,是你们把他由废铁炼成了好钢!孩子考上了大学,超过二本分数线20多分!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这些检察官!”。

关爱服刑人员子女  呵护青春花蕾绽放

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是一群心灵受到极大创伤的特殊群体,这些正处花季的孩子过早地承受了他们本不该承受也难以承受的东西,遭遇了许多难以预料的各种磨难和艰辛。基于以上认识,该院积极开展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信息收集工作,对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帮扶、保护和教育,通过亲子间的互动和司法人文关怀,促使在押人员真诚悔罪、积极改造,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3年10月,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投放危险物质案过程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尚有3个仍在念书的年幼子女,父亲的入狱使整个家庭陷入无以为继、子女即将失学的困境,办案检察官及时向检察长做了汇报,在取得检察长的大力支持后,发动全院干警捐款近4000元,并隔三差五去学校看望孩子,为他们带去亲手织的毛衣裤等生活必需品,为这样家庭送去浓浓的司法关爱。

去年11月,被告人任某某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夫妻离异,在校就读的两个女儿无人照料,获悉此情况后,办案检察官多次赴看守所与任某某谈话,主动开展思想帮教,多次前往其二女儿就读的学校进行亲情沟通和心理疏导,并积极联系“关工委对大女儿进行为期三年的学费、生活费资助,检察官还自掏腰包为小女儿送去1000元慰问金以及书籍、书包等学习用品,为两个孩子专心学习增添了新的动力源泉。

去年六一儿童节期间,办案检察官将两个孩子带到自己家里,为孩子做好饭菜、嘘寒问暖,叮嘱孩子要好好学习,看着孩子稚嫩的脸庞完全没有了往日的忧愁,笑容洋溢脸上,眼睛流露着幸福,办案检察官感到些许满足和欣慰。

立足教育预防 营造良好氛围

主管未检的副检察长王文喜感叹道:“没有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幸的孩子,当孩子跌落于人生的低谷时,家庭、学校、社会各方应该沉痛反思各自角色的缺失。”

该院主动加强与法院、教育、妇联等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和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互通,为未检工作衔接提供保证。

不定期开展“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抽调3名优秀干警成立“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教育宣讲团”,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模拟法庭,结合当前社会中未成年人群体中多发的“两抢一盗”、寻衅滋事等典型案例,由在校学生扮演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等角色并对“模拟法庭”情况进行释法点评,切实提升学生的法制意识。

同时,该院积极关爱留守儿童,组织干警到中心小学为留守女童开展“自我保护安全知识”讲座,检察官们针对留守女童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缺失的原因,围绕自防、自救观念,从时间、空间、氛围、技能四个方面,向同学们讲解相关知识,提出了适合学校和学生实际,实用性很强的自我防范和应对策略。并为她们送上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安全求助常识》、《预防诈骗》、《家庭教育》等宣传册。

县中心小学校长称赞道“检察官送来护身符,平平安安就是福”。

倾注热情智慧  促进平安和谐

“只要我们将热情与智慧倾注于未成年人,付出真心、真情、真爱,他们就一定会像花朵、小草、树苗一样郁郁葱葱,茁壮成长……”,这段深情的话语就出自在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武荣。

去年初,通过多方努力协调,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城东社区、城西社区成立了“幼苗工作室”、“绿荫工作室”,设置谈话和心理辅导功能的房间,采用手绘图的形式搭配室内色调,悬挂动漫挂图,实行圆桌谈话,聘请心理咨询师定期坐诊,着力营造舒适温馨、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公环境,通过经常性开展爱心谈话、亲情感化、心理疏导、普法教育、社区公益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服务。

“同学们,我们来回顾下,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有谁知道?”这是近期未检干警在幼苗工作室开展活动时,询问当天听课的同学的一个问题。

未检干警在幼苗工作室开展活动

一个扎着马尾辫的小女孩回答道:“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小女孩回答完,随即赢得在场检察官和师生的热烈鼓掌。

参加活动的每位学生从法律层面懂得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纷纷表示一定要做知法、守法、懂法的好学生。

“用法律教育少年人,用真情感化边缘人,用理性引领迷路人,用信任挽救失足人!”这就是黄龙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真实缩影。每一位检察官就是孩子们眼里最值得信赖的长者,他们是青春激情的挥洒者和劳动者、真善美的追求者和创造者,为此他们将不懈努力、继续前行!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董东晓  黄龙县人民检察院 高亚丽 编辑:祝长英  杨正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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