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围绕矛盾突出、影响面广、解决难度大的铁路线下安全隐患问题,部署开展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持续与铁路运输企业协作配合,有效解决了一批安全隐患问题,共护铁路沿线安全。
2024年初,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公司在安全巡查中发现,宁西铁路白杨店丹江特大桥跨越处河床下切严重,大桥桥墩桩基外露6.1米,对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某防洪工程未进行铁路安全论证,未征求铁路运输企业意见,在跨越处上游220米范围内施工并堆放砂石。按照《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评判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构成铁路沿线环境重大事故隐患,铁路企业多次向施工方反映但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
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期间,西安局集团公司依托公益诉讼“检企联动”协作机制向省检察院直属分院移送该线索。该院于2024年4月22日立案,通过无人机航拍,调取项目资料,与铁路企业、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座谈并协同勘查现场,查明涉案工程为某市丹江干流防洪工程,治理范围涉及三区县。检察机关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一条等规定,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违法施工影响铁路桥梁安全问题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立即责令停止施工,清理所有砂石,平整河道,督促施工方协助西安局集团公司开展安全论证,进行桥梁加固,西安工务段采取加强巡视检查和桥梁观察监测等过度安全措施。加固后,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监督防洪工程施工方规范作业,避让铁路安全限界,确保项目顺利完工。同时,对辖区丹江沿线铁路跨越段全面排查,健全监管网络,共排查河段16处,清理河道淤积段3处1.6公里。
办案团队积极运用“穿透式”监督思维,在调查中还发现工程存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采取环保措施的问题,立案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对施工方罚款6万元,责令工程各标段办理环评手续、完善环保配套设施等。
后经办案人员会同铁路技术人员跟进调查,桥梁上下游河道已经平整,安全隐患得到消除,西安局集团公司对办案效果充分认可。专项监督活动中,“两级五院”共办理铁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31件,制发检察建议18份,通过与西安局集团公司持续加强“检企协作”,共护铁路沿线安全稳定。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直属分院
编辑:郑敏娜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