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之后,我们在为车主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不担心会对水资源造成损害了,我们经营起来更加安心。”3月18日,岐山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开展“回头看”工作时,一名洗车店老板拿出新办理的取水许可证向检察官说道。
2024年5月,岐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多家洗车行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亦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情况下,私自从居民家水井抽取地下水用于经营,导致水资源无序开采与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使用地下水必须向监管部门申请取水资质许可证,要达到国家取水许可条件后,才可以按规取水。另外,洗车店用水应按照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标准缴纳水费。”办案检察官介绍道。
2024年5月11日,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岐山县检察院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责令其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加强监管,从源头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关口,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等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检察建议进行整改落实。”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联合多部门对全县74家洗车行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出10余家非法取水的洗车行,采取拆除水泵设备、封停部分违法设置的水井等整改措施,并引导企业安装水循环装置、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同时,将专项行动拓展至洗浴、大棚蔬菜种植、建筑施工等行业,持续发力,全力推动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近年来,岐山县检察院持续强化大局意识和系统观念,围绕水资源保护依法监督履职,办理水资源保护案件8件,其中办理的督促渭河行洪安全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典型案例。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
来源: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博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