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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

  8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生态环境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三年来咸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依法助推美丽中国建设的工作情况,发布10件优秀案件,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咸阳市检察机关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位“国之大者”,强化政治担当,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作用,共立办各类生态环境检察案件977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52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4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911件。12件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选树为典型案例,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紧扣重点领域 

  构建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新格局 

  始终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全市组建了16个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一体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检察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等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重点对大气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古树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国有文物保护、耕地资源保护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整治活动。提请咸阳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主动将检察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深层延伸,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生态环境检察案件。 

  强化协作配合 

  形成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新合力 

  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坚持生态环境案件“一案三查三跟进”,确保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同步审查,同步办理。与全省跨区划检察机关协同办案,形成一体履职的合力。全方位推进“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等“检察长+”协作机制,不断扩大生态环境保护“朋友圈”。与沿黄河流域,渭河流域和泾河流域检察机关携手形成上下游协作、左右岸协同,共同促进黄河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在长武亭口水库建立彬长水源地司法保护基地,在马栏革命旧址建立革命文物司法保护基地,打造集生态保护、法治宣传、革命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司法保护平台。 

  创新工作举措 

  提升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高度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全市开展“益融乡村”品牌建设活动,共办理涉农案件552件,4件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和典型案件。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调研分析,积极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和社会治理薄弱点。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住房和城市建设等行政部门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70人,辅助办理案件50余件,提供专业知识咨询40余次。依托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获取案件线索,实现精准办案。推进无人机、快速检测设备等技术检测手段的运用,实现检察技术辅助监督办案的良好效果。 

  加强法治宣传 

  讲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故事 

  坚持司法与普法相结合。利用宪法宣传日、环保宣传日、12309检察服务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集中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宣传工作。依托报刊、网络等平台,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扩大宣传效果。通过“检察之窗”“随手拍”“检察直通车”等线上线下举报平台,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开展“益心为公”志愿者招募工作,目前全市已经完成志愿者注册318人,收到志愿者提供相关案件线索50余件。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力度,开展“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撰写感悟体会文章89篇,将典型案例的编选和宣传作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共有5件案例被最高检选树为典型案例;2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法评选为典型案例;5件生态环境领域案件被省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三原县检察院办理的1件生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 

  来源: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郑敏娜 校对: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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