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SXJCMAIL@163.COM

陕西首例破坏耕地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西北政法大学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8日

  2021109日,陕西省首例破坏耕地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西北政法大学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最高检会同自然资源部开展《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试点方案》后陕西省首例破坏耕地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陕西铁检机关提起的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指派副检察长高慧英等人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组织陕西铁检两级三院民行部门干警进行庭审观摩。该案由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李建军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省高院环资庭均派员参加了庭审观摩。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0余名相关执法人员,环保社会公益组织、环保专家学者20余人、西北政法大学200余名师生参与旁听庭审。现场庭审为在校师生、行政执法人员、环保公益组织上了一堂生动的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课。 

  2004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李某、王某、杨某、徐某、杨某某五人先后占用王莽街办南坡村的集体土地非法挖砂采石,共计毁坏南坡村集体土地约37亩。截止20214月,五被告未承担任何行政、刑事或民事责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立案后,遂委托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五被告挖砂采石、毁坏耕地,导致耕地熟化土层破坏殆尽,土壤肥力下降,生态系统生产力大幅降低,最终使生态服务功能受到严重损害。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西铁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五被告对其破坏的土地进行修复或者支付土壤修复费;判令五被告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判令五被告对其毁坏耕地的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鉴定费。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法庭总结的被告是否实施了损害公共利益的生态破坏行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是否应当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一至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和责任大小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及两轮辩论,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申请鉴定人出庭围绕鉴定意见,就案涉土地因挖砂采石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害、土壤修复等费用如何计算等专业问题予以详细说明。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的意见及鉴定人的说明。庭审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人员对此次庭审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一名学生代表表示:“通过此次庭审,让自己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庄严,明白了公益诉讼就在身边,同时看到了法检合力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处的负责人表示,首次亲历破坏土地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看到了检察机关与法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专业程度,感受到了司法机关对破坏土地行为的打击力度与决心。今后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也将严查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行为,为守护好陕西的绿水青山贡献力量。 

  下一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将严格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站位、增强使命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国家战略,更好地担负起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依托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在土地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与国土部门、地方政府共同将案涉现场打造为警示教育基地,引导群众认识到保护耕地与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形成自觉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美丽陕西提供更高水平的环境资源检察服务和保障。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文字:惠琳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0502626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08277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新街1号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邮编710004

Copyright 2012 by www.sn.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t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