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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起诉首例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2日

  716日,张某某等四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该案系宝鸡市检察机关首例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陇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清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出庭支持起诉。 

  20201020日,张某某等四人在陇县东风镇附近,使用 “洛阳铲”、探杆等作案工具挖掘盗洞,从中非法盗得疑似文物若干件。破案后被盗文物已追回并由陇县博物馆保管。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被盗地点为一处西周时期的墓葬,被盗区域为一处西周时期墓葬群,对于研究西周时期的葬俗、族属等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价值,被盗掘文物均为西周时期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既破坏了墓葬的完整性,又严重危害文物安全,使许多文物因失去保护而丧失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利益。为惩治犯罪,保护文物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要求张某某等四人履行赔偿盗掘古墓葬回填恢复原状等费用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李清分别从盗掘古墓葬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造成的历史、科学价值损害后果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并针对陇县多发盗掘古墓葬、破坏文物资源的情形,就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重要实践意义进行了法治宣传。张某某等四人当庭表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造成的历史、科学价值损害的严重后果并当庭向陇县博物馆支付了赔偿盗掘古墓葬回填恢复原状等费用,同时,委托亲属庭后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当好“公益的代表”,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生动表现。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希望通过该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能对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文物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来源:陇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赵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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