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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秦都:检法“两长”同庭履职 为平安秦都护航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5日

  2021122日上午,由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闫某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沈某某危险驾驶案在秦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安钢依法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秦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健龙独任审判。这是2021年秦都区检法“两长”首次同庭履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31218日《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两名被告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别为157.57毫克/100毫升、208.13毫克/100毫升,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审查起诉阶段,两名被告人均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也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且认罪、悔罪。在“两长”的耐心教育下,两名被告人意识到醉酒后开车的危害后果,并表示引以为戒,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审理案件,对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司法机关依法打击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营造安全出行环境、创造平安秦都、法治秦都贡献司法力量! 

  (供稿: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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