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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保护秦岭生态 我们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5日

  为加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切实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近日,汉中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条例》宣传活动。 

  活动采取线下线上两种模式展开。线下活动中,各县区院组织检察官送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通过在各乡镇政府驻地、社区街道等位置显著的公告栏悬挂横幅、设立宣传展板、张贴倡议书等方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线下宣传活动。西乡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秦巴办开展宣传月活动,印发《条例》1000余份,通过“小手拉大手”、知识测试竞赛、电视专栏、宣传画册、景区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政策等形式,广泛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城固、洋县、镇巴等院加强与未检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宣传进校园活动,向各中小学发放5000余份《条例》宣传册。 

  线上活动中,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县区院积极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政策宣传,城固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地方广播电视台和微信公众平台宣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和秦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政策和案例;镇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发送秦岭保护宣传短信、在新媒体平台推送宣传视频等形式,积极开展巴山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宣传活动;留坝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微信发布了近年来留坝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秦岭保护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得到了网友的支持和肯定。 

  下一步,汉中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常态化开展《条例》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三下乡”“两率两度”“一村一检察官”等活动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充分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用检察力量守护秦巴生态环境,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作者: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贾会萍、卢珊珊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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