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重庆、湖北三省市毗邻县区检察机关齐聚陕西省镇坪县召开“陕、渝、鄂三省(市)毗邻县区检察等部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联席会议”,共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合发布行动宣言。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自清及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到会指导。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协作单位之一,参加了此次会议,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志平在会上交流发言。
本次会议由镇坪县人民检察院承办,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重庆市巫溪县、城口县人民检察院,湖北省竹溪县、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人民检察院等8家协作检察机关,陕西省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湖北省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以及毗邻三省(市)7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60余人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各协作单位围绕进一步深化毗邻地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进行讨论,检察机关、林业部门负责人畅所欲言,纷纷结合自身工作分享了工作经验、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与会单位就加强办案协作、建立线索移送和资源共享机制、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面达成共识,表决通过共同发布《陕、渝、鄂三省(市)毗邻县区检察等部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2020行动宣言》。
黄志平代表安康铁检院作交流发言,对该院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安康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工作情况进行介绍,分享了近年来该院在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恢复性司法实践、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等方面的主要做法。黄志平表示将更加紧密地巩固与兄弟院的协作配合,各司其职、担当作为、发挥优势、取长补短,共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为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美丽秦巴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在镇坪县政府广场参观化龙山珍稀动植物图片展,深入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海拔2000余米的千家坪保护站进行联合巡查,实地查看生态保护示范基地及修复基地,充分领略化龙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成果。
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主要位于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境内。保护区南接重庆,东邻湖北,面积为28103公顷,森林覆盖率76.4%,基本保持了原始、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是中国巴山北部地区重要的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库,是中国巴山地区少有的原始自然历史本底,是一个具有保护价值的自然综合体,是亚热带具有典型代表的综合自然生态系统。
2007年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布河北塞罕坝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国办发〔2007〕20号),化龙山被定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8年9月1日《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正式施行。
(作者: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 程鹏 编辑: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