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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印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一恶势力犯罪团伙判了!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1日

  ​​2020年8月16日,由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寇某某、任某某等12人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贷款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宣判,“恶势力”首要分子寇某某被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九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零十六天不等刑期,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四辆作案车辆予以没收。

 

  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寇某某自2012年开始向民间不特定群众发放高利贷,2015年至2018年期间,寇某某纠集任某某、索某某、杨某某、穆某某等人,通过高利放贷非法获利,并使用拘禁、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和滋扰、喷字等软暴力手段讨债,迫使被害人尽快并且超额还款,严重扰乱印台地区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寇某某为纠集者、任某某等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案涉及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事实19起,违法事实5起。仅该案审查报告一份法律文书就多达19万余字,400余页。办案中,印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团队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白天提讯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晚上阅卷、制作法律文书、装订卷宗,不但确保了该案的高质效办理,还保证了其他案件及工作的正常运转。 

  在涉黑恶案件办理中,该院充分发挥“双提前”、案件会商、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优势,通过提前阅卷、联席会议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取证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补强证据,同时做好“打财断血”等工作,有效提高了办案质效。​​​​

(供稿: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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