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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案件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3日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8月10日上午,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李某某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工会主席白勇主持,同时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名听证员对李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这是清涧县院首次将公开听证机制引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 

  听证会上,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惠龙介绍了案件详情,并出示了证据材料。2018年11月13日,惠某某无故殴打村民韩某某,随后殴打与其(惠某某)同居的女友田某某,并持菜刀将其(田某某)杀死,手段极其残忍,后经陕西西安安康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科鉴定,惠某某被诊断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案发时处于疾病期,无责任能力。申请人李某某是被害人田某某的丈夫,因其(李某某)妻子被杀,惠某某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且孩子无人照看,导致李某某既不能正常种地,也不能正常打工,生活极其困难。 

  2020年5月中旬,李某某向清涧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惠龙,经审查认为符合《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第3·123条之规定,对李某某拟救助2万元。 

  听证员听取介绍后,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申请理由充分,且其家庭的确生活困难,应当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并对清涧县人民检察院践行公正司法,体现“检察温度”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听证员一致认为,此次国家司法救助案的公开听证,不仅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更进一步体现了新时代检察担当,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 

  (供稿: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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