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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37人被判刑!最高25年!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3日

  ​​高某甲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8月6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甲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公开宣判 

  碑林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甲在担任西安市长安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把持基层政权,以培养亲信为手段,扶持被告人高某乙为某村村委会主任,先后发展10余名其他被告入党,通过扶植亲信先后在某村担任重要职位,从而控制某村基层政权。被告人高某甲为谋取暴利确立强势地位,依托某村党支部书记身份,以亲戚、亲信为纽带,组织骨干成员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杨某某、徐某某、惠某某、康某某、倪某某,纠集其他被告人在某村周边地区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形成了以高某甲为首的、结构稳定、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分别对37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经碑林区人民法院合议庭合议,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某甲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至二十年不等,并处罚金。 

  此案是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的第一案,彰显了该院严惩黑恶势力的决心。西安市检察机关将时刻谨记,维护司法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检察机关的第一要务。 

  (供稿: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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