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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最高六年十个月!又一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1日

  7月16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甲等人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案件经过 

  2017年,为满足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甲纠集李某乙、刘某某,以威胁、滋扰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分别于2020年5月25日、5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在举证、质证和辩论阶段进行了有力有据的答辩,在发布公诉意见时就该案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认定、各项罪名及犯罪事实认定及刑罚裁量进行了具体阐释。 

  法院审理认为 

  检察机关指控该案恶势力团伙及各项罪名成立,均应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恶势力犯罪纠集者李某甲,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恶势力成员李某乙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恶势力成员刘某某犯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扫黑除恶 

  本案的办理,有效打击了恶势力犯罪,进一步推进了长安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供稿: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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