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作为秦汉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有“中国第一帝都”的美誉,拥有着丰富且十分珍贵的文物资源。
咸阳全面启动——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实践
3月30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和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为期9个月的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负有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提升文物保护法治观念,切实服务咸阳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具体时间安排——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实践
时间安排。此次专项监督活动从4月1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
实施阶段。将按照全面摸排、推进落实、总结推广三个阶段实施。
监督重点。重点对擅自修缮、改建、添建、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私自转让、抵押、赠与、出租、复制、拍摄文物;未经批准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等9种违法情形进行监督。
五项措施——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实践
01、成立小组
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门联络机构和联络人负责案件线索收集梳理工作。
02、摸排线索
摸排线索,切实通过现场勘查、群众信访、媒体报道等方式发现线索,建立案件线索台账,以诉讼标准把握诉前程序,严把立案关和起诉关。
03、沟通合作
增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会议、定期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线索研判、案件协查等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将国有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
04、增强意识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相关活动,增强民众文物保护意识,大力营造合力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05、长效机制
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促进文物保护长效机制。
(供稿: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