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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联合多部门严打售卖“人民币版冥币”!积极倡议“云”祭扫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7日

  咸阳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职中发现,部分商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生产、销售仿人民币图样冥币等祭祀用品,并且将国家领导人肖像印制在违法冥币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并且损害了国家法定货币的信誉权威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誉、荣誉和形象。 

  清明节前夕,为打击销售仿人民币图样冥币违法行为,咸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迅速采取行动。通过暗访、调查等方式深入祭祀用品批发部、城郊结合部、小商品贸易市场、及公墓周边经营摊点,发现市区及周边县市场上存在各种各样仿制人民币图样的冥币,这些冥币币纸大小、颜色、图案、面值都与现行流通或曾经流通的人民币极为相似。 

  市检察院根据摸排情况,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咸阳中心支行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 

  建议咸阳中心支行对全市冥币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对销售仿制人民币图样的冥币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不受侵害。并加强日常监管,规范人民币图样使用行为。 

  建议加大对人民币图样使用的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购买仿制人民币图样冥币的意识,维护人民币信誉,营造健康安全的人民币流通环境。 

  咸阳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与当地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2件,共同制止销售仿人民币图样冥币违法行为。各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采纳意见,迅速开展行动。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与人民银行咸阳支行等多个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打击使用人民币图样违法行为实施方案》,并于41日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咸阳支行、咸阳市公安局、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针对销售仿制人民币图样冥币违法行为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并向经销商与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人民币图样使用知识,引导大家共同抵制仿人民币图样的冥币。兴平、彬州、长武、泾阳、礼泉等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别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本地祭祀用品市场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座谈、公告送达等方式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良性互动,通过共同印发《倡议书》,加强舆论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力争从源头进行整治清理。 

  此次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00余家非法经营商户被行政机关责令进行整改,共收缴和销毁仿人民币图样冥币一千余扎、百万余张。对维护人民币权威,引导民众合法、文明祭祀具有很大的教育和引导意义。 

  咸检君提醒: 

  清明节,又称行清节、三月节、祭祖节,节期在仲春与暮春之交。清明节是传统的重大春祭节日,扫墓祭祀、缅怀祖先,是中华民族数千年以来的优良传统。 

  2020年清明节,是一个特殊清明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但防控工作不能松懈。希望广大群众文明祭扫,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传播故人留下的好家风好家训、追忆思念故人。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九条: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四条: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 

  3、《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拒绝、阻挠、逃避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或者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出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供稿: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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