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检察执法办案与精准扶贫有效地结合起来,这是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一直在探索的问题,在各办案人的努力下,也取得了一些成果。近日,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再次发挥检察职能,启动刑事和解机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该案件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5年至2019年间,陈某因自身经济困难,先后三次盗取了本村村干部汪某某现金及物品共计四千余元人民币,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在讯问嫌疑人的过程中,陈某主动向主办检察官提出要赔偿受害人汪某某的经济损失,并请求办案人员前往其家中协助其父母进行赔偿。
3月25日,在镇安县疫情风险下降后,该案主办检察官及时前往嫌疑人陈某家中。到达后才发现陈某房屋破旧,父母年迈,均在家中务农为生。在与其父母交谈的过程中得知陈某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之所以产生偷盗念头,一是由于自身思想懒惰,不愿上进,无法找到长期工作维持生计;二是对扶贫政策存在误解,对当地村干部心怀不满,予以报复。当检察官转达了陈某欲赔偿损失的意见后,陈某的父母表示虽然家中贫穷,但还是愿意倾其所有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经过检察官与受害人汪某某协商沟通后,汪某某表示即使得不到全部赔偿,但依旧愿意谅解陈某,希望他早日改过自新,重新走上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最终,受害人汪某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与陈某的父母达成了刑事和解。
经过此事,该案检察官深深地感到,农村扶贫必须要先扶志,如果不能帮陈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理想目标,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陈某反复盗窃的问题,从而也难帮助其彻底脱贫。该案绝不能就案办案!在双方签署谅解协议书后,检察官向当事人双方诚挚恳请:待陈某刑满释放后,村委会要协助其父母对陈某做好教育感化,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使其摆脱等、靠、要思想;村干部要发挥致富带头人作用,帮助陈某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就业,自力更生;向陈某仔细解释相关扶贫政策的内涵,避免出现误解再次引发矛盾。
(作者: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杜长春 白宗灵 编辑: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