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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挽救16岁的你 希望你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9日

  近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会,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签署了《关护帮教协议》和《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磊、第一检察部部长张东龙、副部长张良、检察官助理寇沁,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凯、办案民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辩护人及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案情回顾 

  16岁的小王系某技术学校在读学生,2019年春节期间,小王与4名同学在玩耍时,发现被害人家中无人。随后,在同学的怂恿和劝说下,小王望风,其他四人进入被害人家中盗窃现金2300元。 

  案发后,小王及其监护人积极退赔赃款,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小王表示认罪悔罪。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为其委托了援助律师,并深入学校、村进行社会调查,就附条件不起诉征询了公安机关、被害人、律师、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经审查,该院认为小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遂依法提交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对小王附条件不起诉。 

  宣告仪式 

  宣告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张良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监督考察协议、关护帮教协议,并征求了公安局、司法局、律师、社工、监护人的意见。 

  第一检察部部长张东龙对王某进行了训诫、教育,要求他一定要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彻底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养成遵守规则,敬畏法律的良好行为习惯,慎重交友,努力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 

  同时,告诫王某的家长,今后多和孩子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了解孩子的活动轨迹和交友情况,真正担当起监护责任,帮助孩子尽快回归社会,健康成长。 

  附条件不起诉 

  该院与王某、王某的监护人、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共同签定了《关护帮教协议》和《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该院副检察长陈磊在总结发言时说,附条件不起诉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一项特殊程序,启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可以促使未成年人积极自我改造,重新走上正途,公安、检察、司法、律师、监护人、社工形成合力帮助小王纠正错误,重塑自我对小王来讲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希望小王能珍惜,早日完成矫治。 

  宣告会结束后,小王及其监护人均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予的这次机会,他们一定会珍惜,积极配合检察院及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进行教育矫治。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爱在检徽下“未检组织致力于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重新起航,回归社会。下一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爱在检徽下“未检组织将继续关注未成年犯罪工作,联合更多机构、社会团体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供稿: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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