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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铁检:对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案件审查的全面、客观、公正性,1227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公开审查了一起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会议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审查听证活动,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羁押场所、辩护人及犯罪嫌疑人家属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出席。陕西铁检机关两级院执检部门分管检察长及干警观摩了此次会议。 

  公开审查听证会由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孟骐主持,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规定的程序,案件承办人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家属宣读了犯罪嫌疑人本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并就相关理由做出了进一步说明,辩护人、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就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羁押必要性等从不同角度发表了意见,羁押场所就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的现实表现作出了说明。 

  在听取案情介绍及相关人员意见后,特邀的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全国政协委员、省工商联副主席杨正国表示:“陕西铁检机关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是实实在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和高检院有关民营企业保护精神,贯彻省检察院依法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保障指导意见的具体体现,是一件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振奋的事情”。 

  陕西省政协委员韩玲、人民监督员代发明表示:“铁检机关组织的这次公开审查听证活动,将国家法律和政策落到了实处,让民营企业家真真实实的感受到了国家对民营企业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让我们感受到了陕西检察工作方式和司法理念的改革与创新。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营企业在国家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如何让民营企业提振信心,肩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需要全社会和政府部门共同努力”。 

  陕西铁检机关通过公开审查听证方式,积极落实中央、高检院和省院决策部署,努力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司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党军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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