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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考察期满不起诉助少年大学梦圆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5日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向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未成年人杨某宣告了《附条件不起诉期满后决定不起诉的决定书》,稚气未脱的杨某拿到该《决定书》后坚定地说道:“谢谢检察机关给了我重新再来的机会,让我找到了人生正确的方向,我一定好好珍惜,今后在大学认真读书,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将来好好回报父母。” 

  20188月,正在上高中的杨某帮助同村一起长大、一直在外打工的吕某向合伙做生意出现债务纠纷的张某某索要欠款4万元。经多次索要未果后,杨某出于朋友义气,一时冲动,伙同吕某等人将张某挟持至郊区外限制其人身自由达6个小时。期间,还伴有殴打行为(未给对方造成严重伤情)。 

  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并对杨某进行了依法讯问,考虑到杨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且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经过社会调查和综合考察,依据《中华人民国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院于2018年12月份依法对杨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设定了一年考察期。 

  一年期间,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杨某沟通了解其在校生活、学习情况,带其开展公益活动,定期了解杨某思想状况。经过过一年的跟踪考察,以及该院未检组、杨某家庭以及学校三方的帮扶教育,杨某从思想行动上均有了较好的转变。2019年9月,杨某更是考上某大专院校。201912月份,长安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附条件考察期满后的不起诉决定。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职能部门和全社会广泛参与支持。长安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能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始终积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力度,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 

  (作者: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王瑜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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