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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对一起涉恶案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1日

  126日,由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东、郝某清、高某平、任某东、崔某、郝某飞、郭某红等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甘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存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甘泉县人民法院院长高文辉担任审判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乔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进军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近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80余人旁听了庭审。 

  自2010年以来,以被告人刘某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该县下寺湾镇、桥镇乡一带实施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郝某清在公安机关抓捕期间,四处逃匿,被告人刘某、曹某、郭某等人为郝某清的逃匿提供帮助行为,涉嫌窝藏罪。 

  庭审中,王存财作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贺峰针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被告人,并出示相关证据,有力地指控印证了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的犯罪事实。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依法坚持快捕快诉、强化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把关、过滤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办案效率,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作者:甘泉县人民检察院  周润霞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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