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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汉台:未及时配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纳入行政机关负面清单管理考核指标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1日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汉中市汉台区考核委员会在向全区各部门印发的《关于<汉台区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的建设共性指标>的通知》中明确将未及时配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考核指标。 

  自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该院积极响应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办理了大量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效扭转了一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行政职责所造成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但也存在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了解、不配合,检察机关取证难的问题,因此该院积极向汉中市汉台区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区领导的支持,最终决定由汉台区考核委员会出台规定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对全区各部门的考核指标,提高行政机关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切实加大检察监督的刚性,增强公益诉讼工作力度。负面清单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不配合的;收到检察建议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或落实整改的;未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的等方面。 

  通过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考核,将有力提升汉中市汉台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保护公益的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机关强化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主动履职纠错,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供稿: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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