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乱倒污泥,你们检察院管不管?!”“不但不让他倒,倒了的污泥也得拉走!”接到群众投诉的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斩钉截铁地回答。
经调查,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某公司分三批将西安市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7万余吨发酵污泥倾倒且露天堆放在长安区王莽街道环山路北的200余亩建设用地上。由于未采取防尘防渗漏防污染措施,堆放地散发明显的恶臭,且最近处距离小峪河仅50米,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严重破坏秦岭北麓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情况查明后,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向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对涉事公司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清运并恢复土地原貌。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责令涉事公司对淤泥进行清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检察官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对涉事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负责人表示,一定在十一月底前将倾倒的污泥清运完毕。
长安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这一事件发展,还秦岭山脚下一片净土,让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同时通过检察建议这一制度,引导多部门协同合作开展综合治理,保护好老百姓最关心的环境、食品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
(作者: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曾友谊 编辑:祝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