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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与县司法局加强协作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9日

  近日,长武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印发了《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协作配合制度》,进一步落实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督导座谈会精神,切实加强该院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确保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有序开展。 

  该制度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的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共十三条,主要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县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值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没有异议的,应在具结书上签名。值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持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县检察院应当为值班律师提供必要的准备时间;办案人员应提前同值班律师商定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和程序。值班律师应当在相应的办案期限内完成法律帮助工作。县司法局通过派出值班律师的形式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作者:长武县人民检察院 王艳丽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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