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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秦都:检察长出庭公诉8人团伙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2日

  628上午,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文某某等8人犯罪团伙案件开庭审理,8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决定择期宣判。 

  以郭某、文某某为首的8名被告人,在旬邑县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又在秦都区实施聚众斗殴犯罪,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由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书记、检察长安钢承办,经过认真审查该案所有证据材料,多次提审被告人,与辩护律师、值班律师交换意见,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联系值班律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和法律规定,结合他们的认罪态度,审慎的提出了相应量刑建议。开庭前,在辩护人和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8名被告人均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8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线索移送函2份,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在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深挖背后的保护伞,真正做到“破网打伞”。 

  (作者: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 陈耕岑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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