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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首例恶势力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4日

  日前,由长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等13人涉恶案件获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长武县首例被提起公诉、作出判决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514,长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耿启龙出庭支持公诉了该案。在法庭调查环节,公诉机关指控:20155月以来,被告人张某、赵某为组织者,纠集被告人余某某、韩某为核心成员,赵某某等9人为参与人员的恶势力团伙,实施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介绍卖淫等违法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该案全部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从本案的证据采纳、事实认定及定性发表了公诉意见,与辩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并综合被告人的当庭认罪态度向法院提出了量刑建议。历经4个多小时的庭审,公诉人指控犯罪有力,法庭辩论有理有据,法庭教育有的放矢,赢得了旁听人员的好评。 

  日前,长武县法院对张某等13人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长武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该活动。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介绍卖淫罪,予以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赵某、朱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予以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韩某、赵某某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彭某某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谢某某、尚某某、李某、焦某某、高某某、于某、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长武县人民检察院重拳出击,认真履职,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为了确保涉黑涉恶案件质效,该院依法采取提前介入、补充侦查、社会调查等措施,引导侦查,固定证据,深挖犯罪,扩大战果。该案的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彰显了司法机关铁腕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有力打击了黑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长武县人民检察院杨越平 编辑:刘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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