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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莲湖:公益诉讼工作获得区人大全面支持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0日

  1月7日,西安市莲湖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莲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该《决议》的通过将有助于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更好地在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发挥检察职能,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也有助于整合全区资源,通过开展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莲湖建设。

  《决议》指出,全区各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依法治区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促进大西安建设和莲湖追赶超越,加快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城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决议》要求,区检察院要结合辖区特点,主动作为、创新作为、务实作为,严格依法开展区域公益诉讼工作。区检察院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坚持全面履职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依法规范监督,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加强公益诉讼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能力和监督水平。

  《决议》规定,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要强化行政公益诉讼风险意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加强和区检察院的协作配合,重视检察建议整改回复工作;要认真做好出庭应诉工作,按照判决书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履职。对区政府所属部门配合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所需的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评估等费用予以保障。

  《决议》明确,区监委和区检察院要加强合作,探索建立办案协作机制,提高检察监督和监察监督权威,同频共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对发现的推诿、阻碍、干扰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尤其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要视其情节轻重依纪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决议》强调,对区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区法院要依法公正审理,不断完善诉讼机制,提高司法效率,依法及时受理、立案、审理、裁判、执行。要加强与区检察院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庭前会议、执行情况评估、信息共享等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公益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证据标准、庭审规范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促进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维护法治权威。

  (作者: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李赫赫 编辑:刘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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