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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检察院公诉首例涉恶犯罪集团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 2019-03-23

 

    3月23日,由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程某某等八人涉恶犯罪集团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在镇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团队依法出庭支持公诉,镇巴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群众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等近百人进行了旁听。

      在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详细阐述了八名被告人所涉及的多起犯罪事实,并在讯问环节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对八名被告人逐个进行了讯问。在随后的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以每起犯罪事实为主线条,进行了条理清晰的举证。面对公诉人逻辑严密、层层递进的讯问以及大量相互印证的证据,本案主犯、在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拒不认罪的郭某某,当庭承认了自己作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所有犯罪行为,自愿认罪。 

      在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就定罪、量刑情况发表了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在公诉意见中,依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围绕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黑恶势力集团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处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原则等相关知识,当庭进行了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并具体到本案中,详细分析了该涉恶犯罪集团的构成以及各成员在犯罪集团中所起的作用。八名辩护人均表示,公诉人对本案的定性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对起诉书指控八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随后依次对本案的量刑情况发表了意见,控辩双方围绕量刑情节进行了激烈辩论。 

      在最后陈述阶段,八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悔罪,五名被告人向法庭提交了悔过书。合议庭将在合议后择日宣判。

      为确保出庭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在开庭前,我院制定了详细的出庭公诉预案和出庭保障预案,成立了由俞健检察长为总指挥,吕晓副检察长及其他八名干警为组员的工作小组,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本案是我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犯罪集团案件。通过办理此案,为我院公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积累了经验,必将进一步提升我院办理此类案件的水平,推动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文/编辑:何岩 

照片:余正超 

审核:吕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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