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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小姐姐带您云打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4-02
  近日,镇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已完成,为了进一步提升群众对综治中心的知晓率和认可度,拉近群众与综治中心的距离,今天,检察官小姐姐带您走进镇巴县综治中心,来一次云打卡!
 
  在镇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行政复议、信访接待等一体化、开放式受理窗口整齐排布,采取“2+4+10+N”模式,县信访接待中心、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员入驻,县委政法委(法学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派员常驻,人社、住建、卫健、教体、妇联等10家单位轮驻,发改、经贸、财政等多家行业部门应需随驻,集中办公、集约管理、集成服务,“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法律监督职能有效融入综治中心多元解纷体系,镇巴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推进检察“双进”工作——线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县综治中心,在综治中心设立12309检察服务窗口,选派一名具有丰富经验的检察干警常驻综治中心开展工作。常态化开展矛盾排查化解、监督线索收集、法律政策宣传等工作,有力推动检察职能与基层社会治理双向衔接,努力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在综治中心二楼设立检察长接待室,是来访群众约见检察长的“绿色通道”,也是化解基层治理疑难杂症的“专家门诊”。每周四为检察长接待日,院领导在这里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零距离听民声、解民忧。线上,积极完成综治视联网平台的搭建。通过视联网可以同20个镇(街道)、181个行政村(社区)实现网络视频直连,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向检察官咨询法律问题、反映诉求,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双进”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
 
  下一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将执法办案与深入化解矛盾相结合,联合综治中心将矛盾化解端口前移,让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化解。同时,将进一步深化与综治中心及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加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多方发力,共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检察机关信访事项管辖范围
1.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认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4.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认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5.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支持起诉申请的;
6.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复议申请,或者赔偿金支付申请的;
7.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或者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或者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8.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
9.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或者控告;
10.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存在违法情形,或者认为执行机关或者执行人员存在违法情形的控告或者举报;
11.对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不服其他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作出的处理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或者对其他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情形之外的违法行为的申诉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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