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和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信访工作法治化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把人民当家作主自觉融入检察信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各方面、全环节;同时,充分发挥控告申诉部门对信访矛盾纠纷的来信来访统一受理、分流、督促办理等职能,能动履职、多措并举,推动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走上法治轨道,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一是在全面开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基础上,实行窗口接访、权利告知、预约登记等“一站式”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按照“诉、访”分离的原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件依法导入法律程序,落实快速流转、优先办理、重点监督等办案要求,对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准确引导分流,避免一推了之,造成重复信访。
二是精准研判、准确把握信访人的核心诉求。对信访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首先按照涉检类、申请监督类、举报类、控告类、刑事申诉类、国家司法救助类、国家赔偿类、民事申诉类、行政申诉类、公益诉讼类、未成年人保护类、其他类进行研判分类,随后控告申诉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开展研判会商、案件评查,精准评估信访人诉求是否合乎“法、理、情”。研判后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和重点,坚持一案一方案、一案一台账、一案一化解,精准施策、实质性化解检察信访矛盾纠纷。
三是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实现所有信访事项线上办理,做到受理程序告知到位、信访案件转办到位、信访诉求依法处理到位。在确保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双百”的同时,面对面答疑解惑,消除信访隐患,进一步提升“件件有回复”工作规范化水平,深化“三色信访”分类办理机制,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质效。
四是紧紧围绕“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工作目标,把检察听证作为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疑难、争议性问题针对性举行听证,促进依法办理、第三方评判、群众见证等形成合力。通过组织开展公开听证、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等方式,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
五是按照“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在实质性化解检察信访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对因案返贫、因案致困的案件当事人,主动实施多维立体延伸式救助,实现信访案件化解和困难解决的双重效果,加强对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退役军人及军属、困难女性、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救助力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被害人及困难家属解难纾困,推动检察信访矛盾纠纷更好地走向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六是进一步推进检察“双进”工作效能向纵深发展。将检察“双进”工作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之举和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的重要抓手,从坚持司法为民、依法能动履职、健全完善机制三个方面入手,充分发挥检察“双进”拓展监督线索来源、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基层治理的四大效能,全方位助力检察信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
七是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和推行“每案必评、依法化解”工作机制,压实首办责任,防止程序空转。围绕落实“四项清单”,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把矛盾纠纷前段预防、就地化解贯穿履职办案全过程。持续推进常态化治理重复信访,坚持定期排查、主动发现、积极汇报,动态化解信访积案。按照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库,推动符合条件的控告申诉案件依法终结和有序退出。
八是落实院领导接访下访、包案化解制度。贯彻落实“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要求,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畅通和拓展信访渠道,把常态接访和定期约访、重点走访、领导下访有机结合。每年安排院领导(含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下访接访、包案化解或者公开听证,推动解决疑难信访问题。
九是内部按照“职能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控告申诉+责任部门”联合化解机制,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推动形成控告申诉部门牵头、业务部门全链条落实依法办理、监督纠错、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反向审视、促进社会治理的理念共识和工作模式,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从而形成合力共同化解检察信访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