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并宣告缓刑,我感到非常后悔。今后我一定要好好接受社区矫正的改造,认真学法、自觉守法……”日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王某,在接受检察官谈话时懊悔地说道。
有这样一些人,他们是罪犯,但是在遵守相关监督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生活和工作,他们就是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就是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置于社区内,矫正他们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多部门协作配合。其中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帮助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最大限度地降低罪犯“又犯罪”比例,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察监督。截止5月底,此项工作已实现了全覆盖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制定方案“促实效”
为确保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提前制定专项检察工作方案,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等八项检察内容进行细化,明确此次专项检察工作的工作方法、要求和任务分工,全面履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和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做到“人员清、情况明”,并与当事人谈心谈话,全面了解掌握思想及生活情况,教育引导他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接受改造。
监督检察“全覆盖”
通过实地走访、查看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档案,查看档案中的法律文书、矫正方案、矫正工作记录、思想汇报等材料是否齐备、记录是否完整,审核材料递交是否及时。
查看平台“确位置”
通过查看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平台,对请假外出人员的行程、请假事由、请假期限、审批程序逐一进行检查,从源头上防止外出矫正对象脱管的情况发生。
提出意见“促改进”
针对各司法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0余份并督促进行整改,及时防范了风险隐患,实现了零脱管、零漏管、零虚管,有效地维护了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维护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镇巴县人民检察院也将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促进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