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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建立打击虚假诉讼多部门合作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 2021-04-23

 

为共同、有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诚信有序,近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办案机制,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充分沟通协商,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20条,呈现出三大亮点:一是明确了防范和查处的重点领域。将民间借贷案件、离婚案件、资不抵债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9类案件作为虚假诉讼高危案件,予以重点关注。二是明确了各成员单位之间分工合作机制。《意见》提出,各单位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通过依法诉讼和诚信诉讼的宣传,做好虚假诉讼的预警和防控,引导和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正当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三是建立了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虚假诉讼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证据反映的情况,发现当事人有虚假诉讼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立案侦查情况予以监督,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民事诉讼案件予以监督;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抗诉的虚假诉讼案件应当及时审理,作出正确的裁判。

《意见》明确,应当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逐步开展与现有相关信息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接轨工作,加大制裁力度。

意见》还规定,成员单位应当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虚假诉讼的特点、成因、查处等情况及时沟通交流,加强预警和研判,完善防范对策。

该《意见》的出台将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拓宽虚假诉讼案件信息来源提高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打击虚假诉讼合力,为切实维护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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