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大信息

李金明涉嫌故意伤害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 2019-04-03

日前,由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金明涉嫌故意伤害案,经洋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李金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