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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类骗局

发布时间: 2022-06-17

说起非法集资,大家可能并不陌生,在我们身边,从事非法集资的不法分子,往往会以各种方式巧设骗局,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诱骗公众上当。您要是不留神,就可能中了他们的圈套。防范杜绝非法集资类犯罪,营造良好社会金融环境。我们一起关注非法集资骗局。

情景短片

我是一名商户,在县城开了个小商店,平时隔三差五要到处跑去进货,每个月跑下来,这一算,车的油钱可真不少。为了省点油钱,我这一不小心,上了当。不久前,在进货时,路边有人发传单,我拿来一看,原来是一家公司搞油卡理财活动,宣传单上说,只要缴纳会费,就能享受加油半价优惠,还能按月返还投资款。我一想,这事挺好啊,就赶紧联系人家,交了3000元办了油卡。一个月后,这家公司工作人员又打来电话说,他们最近推出了“零元购手机”活动,人家承诺,只要我和贷款公司签订购买手机分期贷款合同,买手机贷款的钱,他们公司替我承担。本来我也有顾虑,最后打听了身边好几个参加该活动的朋友,几个朋友确实买了手机没掏钱,这下我放心了,又参加了他们的“零元购手机”活动。可没想,过了没多久,贷款公司的人就上门找到我,让我必须返还手机贷款,等我再去给车加油才知道,油卡理财活动早就取消了。这下我才恍然大悟,自己被骗了!

办案检察官:这起案件是被告人胡某、张某组织实施的典型的非法集资诈骗案件,该团伙从2017年6月开始到2018年1月,他以油卡理财和手机零元购活动从事非法集资诈骗,涉案金额达40余万元,30余名群众受害。高收益、高回报、诱惑性强,这是非法集资案件的典型特点,不法分子往往巧立名目、手段多样,以高息的回报为诱饵,大肆虚假宣传,欺骗性强,其本质就是利息骗取本金。一些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是相互交织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非常明显,给防范和打击带来很大难度。

防范非法集资类诈骗,首先,我们要提高辨识能力,承诺无风险高额利息、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都是非法集资类犯罪常用的手段,千万别相信“天上掉馅饼”的虚假宣传,高回报必有高风险,面对“低门槛、零风险”的诱惑,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辨认。其次,我们群众要广泛了解新型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惯用手段,如果看到消费返利、动态收益、静态收益这些惯用词,不要被这些概念炒作所蒙蔽。如身边发现非法集资的犯罪线索,请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为司法机关打击此类犯罪提供帮助,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办案检察官介绍,非法集资类案件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手法由早期直接吸款的债权类投资、生产经营类投资,转变为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股权类投资及承诺商品回购、公司加盟返利等商品营销类投资,套用金融政策,投资人辨别风险的难度加大,从而更易使投资参与人深陷非法集资圈套。

办案检察官:在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对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特征,仔细审查在案证据,先后通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查清了案件事实,解决了证据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案件中涉及油卡理财和零元购机两部分犯罪事实的罪名认定,准确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问题,为案件顺利提起公诉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人向犯罪嫌疑人充分释法说理,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含义及后果,犯罪嫌疑人了解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参与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大家日常生活中,防范杜绝非法集资类犯罪,我们一定不能贪图高额回报和高息收入,只有看清了非法集资的“真面目”,才能避免您的财产损失。希望大家牢记那句老话,天上不会掉馅饼。

来源:宝鸡市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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