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月,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以贯彻落实“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深入发展。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至3月,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人,同比下降27.78%;不捕13人,同比上升116.67%,不捕率50.00%,同比增加25.00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29人,同比下降19.44%;决定不起诉8人,同比上升60.00%,不起诉率为21.62%,同比增加9.43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2年1至3月,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4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1.89%。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8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7.44%;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34人,采纳率89.47%。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2022年1至3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0件,同比下降41.18%,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5件,占监督数的50.00%,同比减少14.71个百分点。
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5人,同比上升500%。
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5件次,同比下降11.76%,已纠正14件次,监督采纳率为93.33%,同比减少106.67个百分点。
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件次,同比下降61.11%,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6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85.71%,同比增加2.38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2年1至3月,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件,同期已纠正6件,占提出数的100.00%;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1件。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至3月,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件,法院同期采纳6件,占提出数的100.00%。
(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至3月,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同期采纳3件,占提出数的100.00%。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至3月,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占提出数的33.33%,同比增加33.33个百分点。
(二)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至3月,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占同期提出数的25.00%,同比增加25.00个百分点。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2022年1至3月,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件,同比上升90.91%。其中行政类立案21件,占立案总数的100%。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1至3月,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3件,同比上升109.09%。其中,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3件,占100.00%,同比持平。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5件,占比最高,为65.22%;其次为其他领域5件,占21.74%;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件,占4.35%;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占4.3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占4.35%。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2年1至3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2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2人。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同比持平,不捕1人,不捕率为50%。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至3月,共受理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4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4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人,同比持平,不起诉2人,不起诉率66.67%。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2年1至3月,开展社会调查5次,开展法治讲座1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
2022年1至3月,共接收群众信访13件13人,均按时完成回复,其中,受理申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件,受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
七、其他工作
(一)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2022年1至3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3件,同比上升30.00%,占总数的56.52%,同比减少34.39个百分点。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年1至3月,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人次,同比上升200.00%,严格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做到了应列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