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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淑霞诈骗案——以“夕阳婚、做保姆”为名实施诈骗

发布时间: 2023-11-08

【关键词】

 

诈骗罪 婚姻诈骗 引导取证 诉源治理

 

【基本案情】

 

20177月至20222月,曹淑霞为骗取他人钱财,采取联系和经人介绍等方式,先后以与李某某等三名老年人相亲结婚或者给其做保姆为名,承诺和对方结婚或者共同生活,在骗取被害老人信任并与其相处期间,曹淑霞使用虚假姓名、虚构个人及家庭情况等,让被害老人为其还账、索要生活费,骗取被害老人李某某等人钱财,诈骗成功后立即离开对方,断绝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被害老人发觉被骗后报警。曹淑霞共计骗取李某某等三人现金共3万余元,所得赃款用于日常花销,案发后退赔了全部损失。

 

202271日,千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810日,千阳县法院以曹淑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经查,被告人曹淑霞已婚,家庭完整,其以婚恋为名,与被害人交往,目的在于通过博取对方信任,骗取钱财。犯罪过程中,除骗取钱财外,未实施其他违法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曹淑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后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等表现,以及被告人系初犯等情节,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中明确提出可以宣告缓刑。

 

(二)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分别到李某某等三名被害人家中走访,充分听取被害人陈述案件情况和相关意见,让被欺骗的被害人充分表达诉求。

 

(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检察机关向被害老年人住所地的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从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对老年人服务管理水平、加强与老年人关心交流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当地镇政府及时回复检察建议,组织人员积极深入村(社区),户内加强普法宣传,引导老年人群体增强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典型意义】

 

随着老年人群体增长,老年人在寻求伴侣方面的需要,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新领域。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应当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退赃退赔;同时,要给予被害人充分尊重和关怀,防止办案造成二次伤害。在依法办案基础上,通过入户走访、集中宣讲、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发挥作用,为老年人营造和谐舒适的晚年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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