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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与新时代陕西检察工作

发布时间: 2019-04-0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十九大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立的基本方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伦理目的和终极价值关怀。新时代检察工作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行动方针,就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让人民充分地拥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和参与监督的权力,不断满足人民对包括全面实现公平正义等内容的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历史首先是物质资料生产者的历史,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没有人民群众的劳动和创造就没有人类历史的发展。这一“群众史观”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而具有真理的性质和高尚的道德境界,为无产阶级政党确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初心提供了价值遵循。1872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阐释了共产党人要为无产阶级的解放、发展和幸福而奋斗的价值观。中国共产党人忠实履行了《共产党宣言》所宣示的价值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写入党章,也贯彻于包括人民检察在内的党的执政、执法理念和实践之中。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了巨大的创造力,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然要依靠人民群众。

  人民群众不仅是新时代党的检察工作根本价值观的作用客体,也是发展检察事业和监督制约权力体系的作用主体。建设法治中国,让人民参与决策、拥有监督权力运行、享受司法平等的权利,是检察工作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目标。新时代检察工作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仅要体现在一切执法为了人民,一切执法代表人民,也体现为一切执法依靠人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是检察工作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彰显

  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权力的从属关系决定了检察机关对于人民的公仆属性。只有理解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才能真正认识人民的主体地位,把握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

  检察机关贯彻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需要在检察工作中始终维护整个国家,不同区域,不同阶层人民的整体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初心和使命,检察工作要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要,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检察机关要坚持以宪法法律为准绳毫不动摇,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宪法和法律的“守护人”,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是深化检察改革的价值引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价值观,能够有效推进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自我革命,使得检察改革和发展始终成为常态。

  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加快建立检察权力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的责权边界,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健全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机制,建立检察官办理重大案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把公众参与纳入重大案件办理的法定程序,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同时要全面推进检务公开,让人民积极参与监督,使检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是陕西检察传承延安精神的实践要求

  延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是新民主主义时期优秀司法文化的发祥地、新中国检察制度雏形的诞生地。延安地处陕西,新时代陕西检察工作应时刻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传承弘扬延安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要求,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树形象”工作思路,着力打造“陕西检察”品牌。一要坚定不移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方向正确。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政治上的“老实人”和“明白人”,把中央决策部署和高检院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在陕西检察工作中。二要坚定不移顾大局,确保检察工作落实到位。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要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陕西青山绿水蓝天。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普法教育载体、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打造新时代延安精神、“枫桥经验”陕西检察版。三要实事求是谋发展,确保检察监督履职到位。要围绕办案谋划推进改革,不断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领导入额办案考核评价、办案组织构建、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案件移送协调等机制制度。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不断在实践中完善规范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四要自力更生重自强,确保检察队伍坚强过硬。坚持“严管、重教、厚爱”相统一,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不断加强检察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具有延安精神、充满陕西特色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是陕西检察履行职责的现实要求

  陕西检察要聚焦中央和省委重大部署,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公益诉讼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围绕大局,履行职责。重点围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危害食药安全犯罪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等专项活动开展公益诉讼,突出办理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发挥公益诉讼在促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民生领域的重大作用。

  二是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结合地域特点和办案实际,深入研究公益诉讼案件中的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开展监督。陕北地区将针对石油、煤炭发展造成的土壤、地下水污染,以及退耕还林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关中地区针对破坏土地河道和秦岭生态如非法采砂、违法建筑等违法行为开展监督;陕南地区针对破坏水源和秦岭生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省各地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分明、差异发展的新局面。

  三是内外联动,建好格局。建立健全与环保、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信息通报或发布白皮书制度;加强与法院工作联系,探索建立检察院、法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联席会议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为公益诉讼工作科学发展营造良好外部条件。

  四是拓展延伸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参与重要检察工作会议。定期走访代表委员,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交办的各类建议提案、事项。

  五是全面加大检察信息公开力度。依托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检察信息发布力度。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律师等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众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保障社会公众对案件办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是传承红色基因,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要从长征精神、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梁家河精神等革命传统中深挖“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深刻内涵,按照“十九大”报告中增强“八种本领”的要求,聚焦检察工作实际需要,切实调高干警的本领能力。以“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红色经典诵读为契机,用足用好延安、马栏、照金、梁家河等身边红色教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汲取磅礴力量,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人民群众拥护的检察队伍,为谱写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乾县人民检察院 李保华 来源:陕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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