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双碳目标 虚假报告 社会治理
【基本案情】
榆林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化工公司)是一家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该公司在编制2019年、2020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时,因缺少部分发电用煤元素碳含量的检测数据,遂委托西安市某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某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某检验检测机构在某化工公司未提供煤样的情况下,违法一次性向其出具了14份虚假检测报告,导致某化工公司编制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不能真实反映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扰乱了碳交易市场的监管秩序。某化工公司依据虚假检测报告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行为被榆林市生态环境部门发现并依法查处,但由于跨地市等因素,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没有受到处罚,存在监管漏洞。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11月2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直属分院)通过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平台筛查发现该线索,并将该线索交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办理。11月11日,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立案,调取行政处罚执法卷宗和企业检测报告、委托合同,询问企业相关人员,咨询碳排放交易领域专家,查明案件事实。
11月15日,针对行政机关监管职责等问题,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环保专家、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担任听证员,相关行政机关派员参加了听证。听证评议认为,西安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听证会后,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向西安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违法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查处。收到检察建议后,该部门对某检测机构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罚款3万元,已缴纳,并在辖区内开展了检验检测市场的专项整顿工作。
办案中,发现注册地位于西安市的4家检验检测机构都参与了不同发电企业的委托检测业务,存在不规范情形。2023年2月9日,为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省检察院直属分院向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该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全市碳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并组织专题培训。
办案中,发现榆林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2023年3月13日,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向榆林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全面采纳了建议内容,积极完善信息披露系统,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披露涉碳信息。
另外,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还将办案中发现的山东省青岛市某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线索,向相关检察机关移送,当地检察机关也已立案。
【典型意义】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对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碳排放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排放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碳排放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直接影响碳交易市场秩序。该案中,针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碳排放检测机构和使用虚假检测报告的企业不在同一地市,不受同一行业的行政部门监管的问题,跨区划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并针对同类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开展检验检测市场的系统化治理,积极服务保障碳排放权交易秩序安全有序运转。
#我要上头条##我要上 头条##检察新闻##权威发布##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