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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案促治融合履职压实寄递监管责任的事例

发布时间: 2023-06-29

【关键词】

 

七号检察建议 融合履职

 

【基本情况】

 

2021年,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在办理邢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利用UU跑腿向吸毒人员贩卖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油。检察机关对邢某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后,高陵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寄递治理问题,高陵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联合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调查,发现辖区内同城直送、智能快递等寄递新业态存在未严格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等问题,遂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监督。监督中发现某货运代理公司并未将安检X光机投入使用,未对快递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于202266日,对西安市邮政管理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同月13日,向市邮政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市邮政管理局于同年74日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下发《西安市邮政行业三项制度落实工作方案》,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调取监控等方式进行集中检查,对监管力量不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员工入职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制定了详细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检察机关。

 

【典型意义】

 

随着快递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寄递的形式,已成为贩运毒品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在办理寄递毒品犯罪案件的同时,应当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摒弃就案办案思维,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推行一体化办案,以融合履职为寄递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高陵区检察院在办理非本辖区内实施的寄递毒品犯罪案件时,主动作为,由点及面,打出刑事诉讼+公益诉讼组合拳,融合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及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督促邮政管理局加强监管,共同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合力守护寄递安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的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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