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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知识产权检察,为乡村振兴添翼|知识产权宣传周

发布时间: 2023-04-27
 

一粒粒小小的种子,承载着农民的希望、农村的兴旺、农业的发展。如果农民购买了假劣种子,所带来的伤害是致命的,而如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品牌是农业竞争力的核心标志,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引擎,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支撑。地理标志品牌不仅是一个地方的历史、文化、习俗的集中体现,更是提升乡村竞争力、助力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陕西属西部农业大省,农业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相当比重。杨凌作为我国首个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唯一的农业自贸区、保税区,在现代农业发展中贡献了一批科技成果,示范推广成效巨大。这也对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开展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主任李向锋介绍说。

 

为地方品牌撑起坚强护盾

 

2022414日,在省、市院的大力支持下,杨陵区检察院被确定为省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基层联系点,杨陵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履职保护现代农业知识产权的决定》,更大力度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区域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因为杨凌独特的地理位置,决定了盛产众多优质的农产品,杨凌农产品也成为一张重要的生态品牌。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当地农产品的保护意识,确保杨凌农产品的品牌竞争力。杨陵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冀目光坚定地说道。

 

近年来,杨陵区检察院通过努力探索,不断强化对现代农业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战略性布局,以服务现代种业、现代农业与农业对外合作三个服务为重点,整合职能、能动履职,搭建四大检察一体化综合保护格局,力求打造现代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办案基地、信息前沿基地、典型案例培育基地,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实现杨凌现代农业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20226月,杨陵区检察院在调研走访田西村时,发现薯乡门第公司在2017127日核准注册的商标田薯叔可能被他人再注册,遂针对此问题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田西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杨凌薯乡门第公司的田薯叔商标注册时间为2017127日。外省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时间为2019614日,该食品公司商标与薯乡门第公司的在先商标田薯叔文字及图形完全相同。

 

经分析研判,杨陵区检察院指导薯乡门第公司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上述食品公司的行为同时侵犯了薯乡门第公司田薯叔商标在先的商标权和著作权。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食品公司注册商标无效的同时,杨陵区检察院多次指导薯乡门第公司与侵权企业进行沟通,告知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著作权法》相关法律规定。

 

20231月,经过多次沟通,侵权企业表示愿意和解。至此,涉农企业的商标权和著作权依法得到了保护。

 

强化地理标志保护

 

地理标志与其独特的产地、品质、商誉紧密相关,是一项地区性的公有领域资源,是乡村振兴的助推器。

 

淳化荞面饸饹历史悠久,先后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称号。

 

淳化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博告诉记者,20223月,陕西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地理标志保护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淳化县人民检察院淳化县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专门办案组,对县域主要范围的30余家饸饹店、土特产专卖店进行了实地调查,并从国内主要电商平台浏览检索,全面了解淳化县饸饹餐饮店及衍生产品行业现状。

 

调查发现,淳化荞面饸饹除了集体商标未及时续展,已过保护期这一主要问题外,还存在地理标志使用不充分和地理标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如果不对这些问题加以重视,那么将对地方品牌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承办检察官刘博说道。

 

2022424日,淳化县检察院在经过大量走访调研后,向淳化县供销联社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续展淳化荞面饸饹集体商标,规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提升淳化荞面饸饹产品质量,塑造淳化荞面饸饹品牌。

 

20225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淳化县促进荞麦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对荞麦种植、加工、销售及餐饮产业进行资金补助扶持。

 

20227月,淳化县成功举办了淳化县首届荞麦产业发展高峰论坛”“首届荞麦产业大会暨荞面饸饹文化旅游节,陕西省面食产业发展促进会授予淳化县陕西荞面饸饹之乡牌匾,提升了淳化荞麦饸饹的品牌知名度,探索出三产融合、特色发展的道路。

 

守护种子安全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是维护种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确保国家种业安全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聚焦种业保护重点领域,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和行政检察职能,依法打击侵犯种业知识产权行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支持生产遭受损失的农户提起民事诉讼,推动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全链条保护。

 

20213月,王某在未取得种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将自己收获的希森6马铃薯商品薯冒充希森6马铃薯种薯向靖边县东坑镇张某、李某等六户种植户销售。除李某外,张某等五户共种植129.3215亩土地,种植后少部分种子没有发芽,生长过程中出现植株发黄、根部发黑腐烂和地下薯块腐烂现象,张某等人向靖边县农业农村局投拆。经鉴定:田块马铃薯品种为希森6,感染黑胫病主要原因是种薯带菌。涉案种子造成每亩损失价格为3600余元,共计造成张某某等农户损失47万余元。

 

2022526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2022830日,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决宣告后,被告人王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在该案调查阶段,靖边县检察院了解到,靖边是西北地区马铃薯的主要产地之一,针对该地区制售伪劣种子坑农害农行为时有发生的情况,检察机关系统梳理行政监管漏洞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从加大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完善举报投诉激励制度建设等方面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02276日,靖边县检察院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机关严格种子经营者的资质审查,督促种子经销商完善生产经营档案,加大《种子法》宣传力度,建立举报投诉激励制度机制。

 

2022718日,县农业农村局回函,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组织全县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责令整改15家,当场处罚2家,立案查处1家;督促辖区内76家种子门店完善经营台账,对镇、村种植大户、制种公司工作人员80余人开展培训,促进规范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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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部法制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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