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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效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促进提高县域社会治理水平

发布时间: 2024-11-1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设计,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方式之一。经过多年发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成为检察机关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抓手,具有全程参与、跟进融入、便捷高效等优势,发挥着督促纠正违法,推动社会治理作用。

但对照人民群众的期盼期待,目前洋县检察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仍然存在调查核实还不够深入、质量还不够高、沟通协调还不够及时、督促落实还不够到位等“短板”“弱项”,具有县域特色亮点的典型指导性案例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以高质效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提高洋县县域社会治理水平的成效还不明显,助推洋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合力还没有形成。针对上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建议相关工作部门和承办干警在工作实践中,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把理念关、办理关和办复关,把检察建议做实做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在建议发出后要持续跟进监督,持续推动从“办理”向“办复”的转变,以高质效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提高县域社会治理水平。

一是严把理念关。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要有科学的理念作为指引。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得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四大诉讼监督规则等规范开展监督,做到有理、有据、有节。对于一般性质、制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优先通过磋商、沟通等方式交换意见,口头提醒对方纠正问题,杜绝“小问题”大处理。对于常发、频发现象,要在个案办理基础上,查找违法犯罪隐患、制度漏洞以及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深层次问题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要通过合理沟通、有效磋商、典型案例示范等方式,让被建议单位理解,主动改、自愿改,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成效。

二是严把办理关。查清事实、找准问题、规范程序是高质量检察建议的基础。在制发检察建议前,要深入开展调查核实,要穷尽调查措施,通过调阅案卷、走访询问、勘验鉴定等方式,全面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全面掌握案件所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强化文书释法说理,用准确、精练、适当的语言论述案件事实、违法事实、问题与违法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监督内容。对涉及疑难、复杂、专业性强的问题,要主动引进外脑、外力、外援,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建议,确保检察建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承办的干警要按照检察建议制发流程,在检察业务系统规范制作文书,准确填录相关信息。拟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必须送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部门审核,要对检察建议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全面审核,保证制发质量,避免随意制发。案管部门要加强对检察建议全流程监控,守牢检察建议质量底线。要加强与被监督单位沟通,主动与被建议单位交换看法和意见,就发案原因、管理漏洞及对策建议进行讨论,凝聚共识,确保检察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严把办复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建议发出后要持续跟进监督,持续推动从办理向办复转变。对于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具有典型意义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要在与被建议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见证,采取宣告送达方式送达,增强监督落实合力。要坚持“谁承办、谁负责”原则,承办干警要采取跟踪督促、座谈交流、回头看等方式,督促被建议单位抓好落实,协助被建议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在督促落实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报告院领导协调解决。对于未整改落实或者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可以采取会商等形式了解情况,跟进落实。对于仍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必要时经检察长批准后可以报上级院提级督促落实,或者报告县委、县人大,通报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借助外部力量推动问题切实整改。要加强汇报沟通,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回复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相应问责机制,真正让检察建议发挥质效。日前,我院与县纪委监委会签的《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就是一个很好的工作总结和经验,得到了省市院的肯定和转发,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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