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2日,洋县人民检察院诉丁某某诈骗案在洋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丁某某,2021年9月被刑满释放,次月即开始实施针对农村留守老年人的诈骗。其作案目标往往选取居住偏远,年龄偏大,无青壮年在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家庭。利用老人防备心弱,与子女通讯信息不畅,牵挂在外务工儿女,担心儿女婚姻、户口、就业等特点,通过与老人搭讪获取家庭情况,虚构与老人子女、亲属熟识的事实,编造各种借口,谎称可以帮老人解决家庭中亟待解决的,办理证照,孙子女落户就业,给残疾老人申请低保等问题,先后在5个月间,流窜于我县谢村镇、马畅镇、龙亭镇等地作案20起,骗取老年人钱款共计28500元,不但造成了受害老年人的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老年人身心健康。
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案件事实、定性及提出的量刑建议无异议,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洋县人民法院采纳全部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丁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本次庭审邀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等各部门干部等30余人参加旁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