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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检察官教你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 2020-05-01

 

  

  五一国际劳动节,又称国际劳动节、劳动节,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劳动节。节日源于美国芝加哥城的工人大罢工,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1889年的第二国际成立大会上宣布将每年的五月一日定为国际劳动节。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12月作出决定,将51日确定为劳动节。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是法律赋予的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 

  (1)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守法律的原则。(2)应采用书面形式鉴定劳动合同。(3)了解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性质、工作地点;工资报酬奖金、津贴等标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和奖惩规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 

  未成年工、女职工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规定 

  (1)在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 

  (2)在休息日工作了而又未获得补休的,应获得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300%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当事人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之后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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