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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为人民 执法办案展风采

发布时间: 2019-05-09

扫黑除恶为人民 执法办案展风采

——洋县人民检察院张可同志事迹材料

张可,男,生于19841129日,汉族,法学双学士,中共党员,西安市阎良区人。200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910月参加陕西省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考试,被委派至华东政法大学培养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司法考试,获得A证,20117月毕业获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后返回洋县参加工作。他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公诉部门工作,先后被洋县检察院任命为助理检察员、被洋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检察员。现为洋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自进院以来,该同志即分配在公诉部门工作。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的一个窗口,公诉人的水平、形象直接影响案件的成败、检察机关的声誉。进院以来,他能结合自己所学专业,主动向老同志学习,与法官、律师的交流,工作之余也丝毫不放松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强化,从而迅速熟练掌握了提审讯问、文书制作、出庭公诉、法律监督等基本业务技能,成长为公诉部门办案主力。七年来共承办各类刑事案件350余件800余人,其中不乏在县、市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具有一定黑恶势力性质的案件,如2012年度办理的王某志、曹某等12人犯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滥伐林木、窝藏、包庇罪一案;吴某金、王某灵、吴某鹏等16人犯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强奸、抢劫、寻衅滋事罪一案;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同志始终奋战的办案一线,先后办理了洋县首例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的陈某朋、邓某华、田某宾等6人犯赌博、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一案;汉中市首例认定为“村霸”的牟某轩犯寻衅滋事一案等。正是由于孜孜不倦的勤奋工作,得到了院领导及政法委领导的认可,西部法制报及中共洋县县委政法委员会以“青春在检徽下飞扬”为题刊登了我的先进事迹。

                                    

他不仅在业务上精益求精,而且积极探索先进检察理念的运用,在实践中切实贯彻“以人为本”和轻缓处理的执法新理念,打击和保护并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他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等犯罪活动时毫不手软,积极维护平安和谐社会建设。但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他积极贯彻对有关案件轻缓处理的司法精神,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近年来,他将刑事和解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于刑事案件的每个环节,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达到了办案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三统一。在执法过程中,他坚持做到吃请不到,说情不到,不徇私枉法,绝不用手中的权利去谋私利,始终恪守检察职业道德,讲党性、重品行,始终以国家的法律为重,绝不让胸前的国徽蒙尘。守护公平、维护正义,这是每一位检察官的神圣使命。张可同志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公正执法,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尽到了人民检察官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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