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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不批准逮捕案件公开释法说理

发布时间: 2019-12-31
  近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不批准逮捕案件进行公开释法说理。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当日,即召开公开释法说理会,邀请到县委政法委领导、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案件承办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法律顾问和被害人代表参加会议。
该案,侦查机关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提请批准逮捕,经我院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主客体要件,不能认定该罪,应以侵占罪定性较为适当。而侵占罪为自诉案件、不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因此对嫌疑人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及做出不批捕决定的法律依据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详细解说。对被害人代表“不逮捕是不是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交给犯罪嫌疑人的钱怎么要回来”等质疑,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证据和法律规定,一一进行了详细答复,并就自诉案件如何处理进行了讲解。公安局领导和侦查人员也从追赃挽损方面进行了解答。与会的县委政法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法律顾问也纷纷发表了意见,均认为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合法合理经过释法说理被害人代表的担忧和疑虑逐渐消除,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表示理解,承诺回去将做好其他被害人的工作,积极采用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次就不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向被害人释法明理,既诠释了检察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枉不纵的原则理念,也展现了检察机关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力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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