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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后“跑路”?检察机关还有张法网在等着你

发布时间: 2019-04-01
   近日,西乡县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对犯罪嫌疑人宁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该犯罪嫌疑人系该院在办案中发现,并依法监督追捕。

2018年3月30日,西乡县公安局以陈某、吕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该院批准逮捕。该院经审查后于2018年4月3日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对陈某、吕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该院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卷内证据能够证实宁某在接到陈某的邀约后,不但主动邀约了同案犯吕某帮陈某打架,而且到现场后持械积极参与打架,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聚众斗殴罪,其持械斗殴,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该院审查中还发现宁某在2016年、2017年分别参与了两起团伙犯罪案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该两起案件在该院审查批捕阶段均因证据不足,对宁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该两起案件,一起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另一起处于审判阶段。综上,该院认为该案中的宁某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本身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加之其两年内参与三起同类性质的团伙犯罪,根据其行为习性,其有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社会危险性,应当依法对其逮捕,而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上未列明宁某。该院遂在批捕陈某、吕某的同时,依法向西乡县公安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对宁某进行追捕。该局收到后立即向该院提请批准逮捕宁某,经审查后该院对宁某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该追捕案件的办理,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既及时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又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尊严。

近年来,该院不断强化侦查监督职能,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追捕漏犯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首先,针对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发现渠道少,收集线索难的现状,我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力度,改变以往坐等意识,变被动为主动。一方面主动出击,对发现的漏捕线索,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确保证据扎实合法有效。另一方面突出追捕重点,在追捕漏犯工作中,始终把重大团伙案、重大系列案件作为监督重点案件,把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全面分析案卷证据材料,详细讯问同案犯罪嫌疑人有关漏捕人员的基本情况,从中获取追捕涉案人员犯罪线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及犯罪事实侦查取证,不断加大追捕漏犯的力度。

其次,针对追捕线索的局限性,该院进一步强化追捕意识,拓宽追捕触角,变单一监督为全方位监督。完善治安拘留、刑事拘留跟踪机制,有效地拓展追捕监督空间,增强监督实效。在审查案卷时从中发现疑罪漏犯,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中提到某犯“另案处理”“在逃”等情况,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加强跟踪监督,及时掌握和监督“另案处理”的最终结果。对“在逃”的,通过审查案卷或讯问报捕的犯罪嫌疑人后,认为在逃的涉案嫌疑人身份清楚、犯罪事实及证据符合逮捕条件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移送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及时对涉案嫌疑人进行追捕。

最后,对发现存有追漏嫌疑人的案件,该院坚决摒弃“一追了之”的办案作法,牢固树立“一追到底”的实效意识,变平面监督为立体监督。注重对《应当移送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的督促落实。加强与公安机关对被追捕嫌疑人追捕情况信息的及时反馈和沟通联系,督促建议书的落实,及时将被追捕嫌疑人提请逮捕。加强对追捕的嫌疑人批捕决定执行的监督,特别是对追捕后批捕在逃的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逃力度,及时抓捕嫌疑人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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