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兰考县检察院开展美瞳市场乱象整治专项活动,发现县内1家眼镜店存在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美瞳”和隐形眼镜的行为,且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威胁到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兰考县检察院对此现象高度重视,决定开展立案调查。公益诉讼部门干警通过对县内30余家眼镜店、美妆店、饰品店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在违规经营的商家中普遍存在如下问题: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未建立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具备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制度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
第四检察部主任齐改丽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座谈,该院于2023年2月10日依法向监管部门下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涉案商家依法整改,采取措施规范“美瞳”和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市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接到检察建议后,监管部门立即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风险排查机制和多级联动机制,确保监督不留死角。加强宣传,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通过“12315”对不法商家进行投诉举报,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兰考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整改情况,依法能动履职,凝聚监督合力,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的医疗器械市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