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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一方清气成为千年古县的靓丽名片

发布时间: 2023-11-03
 云天收夏色,木叶动秋声。初秋的南郑,清风朗朗,蓝天如洗,鸟集云飞,层林初染,碧水生辉,作为联合国地名组织命名的“千年古县”,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地,陕西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南郑,保持好良好生态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近年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检察院立足新时代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积极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受到南郑区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防范废气污染,消除人民群众“呼吸之痛”

“自从附近的汽修企业将喷漆作业改到室内还装了废气净化器后,附近的空气就好多啦,每天出来遛弯的街坊邻居都多了很多。”家住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的王大爷面对回访的检察官时说道。

南郑区检察院在履职实地走访中发现,大河坎至汉山街道办城区有数十家小微汽车维修企业,其中4家小微汽修企业在从事喷漆作业过程中,未经废气净化装置处理任意排放,存在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较差、喷漆房未密闭及未建立废弃机油管理台账等问题,已成为困扰周边群众生活的新型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南郑区检察院经立案调查后向生态环境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工业活动中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和危险废物的监管,并在检察建议发出后,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特邀检察官助理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磋商研究了安装废气净化装置、定期更换废气净化装置耗材等四项整改措施。收到检察建议后,南郑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对未履行环保责任的4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其整改,并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小微汽修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推动小微汽修行业喷漆作业和废弃机油规范管理。

依法防尘治霾,确保一方山水“风清气朗”

拓展幸福空间、筑就美好生活离不开建筑行业的发展,但严重的扬尘也成为建设宜居环境的“堵点”和“痛点”。

南郑区检察院干警在走访县城某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工地时发现:工地现场尘土飞扬,明显超过规范范围……基于此,南郑区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对多家建筑工地、土厂工地现场进行了走访调研,实地查看扬尘检测仪、洒水喷水等降尘抑尘措施及道路硬化、工地围挡、物料土方覆盖情况,对部分施工单位未在物料运输堆放时采取覆盖、密闭或者喷淋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排放,某石材加工企业在生产中未启用除尘设备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向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的生态环境、城市管理部门和镇办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件。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刻对涉案施工单位进行查处,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对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同时,在辖区内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扬尘污染管控不到位的工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单位积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相关工地已采取覆盖、出入口道路硬化、安装冲洗设施并建设沉淀池等防尘措施,改善了相关环境,街道办也通过移动洒水车,对工地周边的道路进行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降尘,现在的工地已经是大变样了!”南郑区城市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说道。

纵深推进监督,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度治理

环境保护税是“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部门,它通过向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征税,对依法设立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等场所的企业免税和对积极开展对排放物处置使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标准的减税等措施,引导企业积极走向绿色生态发展之路。

南郑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某磷化公司、某建材有限公司在筛选、破碎、传输等生产环节直接排放粉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其排放的粉尘为应税大气污染物,但两家公司近三年来未缴纳环境保护税。在调查核实后,南郑区检察院向生态环境、税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督促两部门建立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保障环境保护税的及时足额征收。经整改,两部门已按要求建立配合机制,税务部门已追缴两家公司税款2.1万余元。

针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涉及产业广、专业技术性强等特点,南郑区检察院积极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的专业化优势,参与线索研判,提供专业咨询,提出专业建议,做到精准监督。南郑区检察院还组建青年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队伍,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广泛征集大气污染相关案件线索,努力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保护的良好格局。与此同时,南郑区检察院还与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区大气办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起信息共享、情况通报、配合支持和线索移送机制,2023年就收到区大气办提供线索100多条,办理工业污染、扬尘污染大气环境案件10件,调查后立案办理8件,为美丽、宜居、宜业南郑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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