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增殖放流源于南郑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22年8月,李某在碑坝河禁捕水域内,使用禁用的自制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斑鱼、红尾副鳅、白条等野生鱼类3.85千克,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的非法捕捞行为不仅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而且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移送至南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公益诉讼部门立即跟进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查后立案并发布公告。在庭审过程中,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促使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区农业农村局水产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张建宏对拟投放鱼苗和放流水域进行了检疫和检测,确保用于增殖放流的鱼苗健康、优质,放流水域水质达到放流标准,确保增殖放流效果。
参加活动的区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侯瑞同志表示:“此次增殖放流活动,让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不仅修复了受损生态环境资源,也提升了群众环保意识,值得肯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下一步,南郑区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监督能力,以法治“蓝”守护生态“绿”,为守护河清水绿天蓝的诗画南郑持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