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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约会不成泄愤盗窃,解气却违法

发布时间: 2024-03-29
     在处理感情问题时,要保持理智和冷静,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男子刘某与女子张某一年前在外打工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去年7月的一天,刘某与张某约定二人晚上八点在张某家中约会,然而到了晚上,张某因事外出迟迟未回,刘某拨打张某手机又未接通。刘某在张某门前苦苦等待未果,以为张某在戏耍他,转而又怀疑张某有了新的约会对象,一气之下砸掉张某住所的卧室玻璃,将卧室内6400元现金盗走。深夜张某回家发现卧室玻璃被砸且现金不翼而飞,立即报警。

警方通过调查,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刘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并马上退还了张某被盗的现金。然而退回现金并不影响刘某盗窃罪罪名的成立。南郑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他因等待女朋友张某未果而产生的愤怒情绪,并不能成为他盗窃的正当理由。盗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被容忍。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检察官提醒: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不采取非法手段解决问题,在人际关系中,要注重沟通和理解,避免因误会或冲动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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